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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010 __ |a 978-7-5426-6570-6 |b 精装 |d CNY88.00
- 100 __ |a 20210425d2021 em y0chiy50 ea
- 200 1_ |a 法律社会学 非正当性的支配 |f (德) 马克斯·韦伯著 |d = Rechtssoziologie die nicht legitime herrschaft |f Max Weber |g 康乐, 简惠美译 |z ger
- 210 __ |a 上海 |c 上海三联书店 |d 2021.3
- 215 __ |a xii, 595页 |d 22cm
- 314 __ |a 马克斯·韦伯 (1864.4.21-1920.6.14), 生于德国图林根的小城埃尔福特。1882年开始在海德堡大学学习法律。康乐 (1950-2007), 美国耶鲁大学历史学博士, 曾任台湾“中研院”历史语言研究所副研究员、研究员。简惠, 美, 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。
- 330 __ |a 《法律社会学》试图解答这些问题: 法律到底是怎么来的? 法律的演进过程如何? 法律到底在人类社会中扮演了何种角色?《非正当性的支配--城市的类型学》原为韦伯《经济与社会》一书第二卷第九章“支配社会学”的部分内容, 原标题为“城市 (非正当性的支配)”, 以与其他章节所讨论的“正当性的支配”作一对比。现代市民社会是个“公民社会”, 它是伴随着城市共同体的出现而在传统社会中产生的。韦伯就是以此来命名并分析城市的“非正当性的支配”是如何不同于传统社会的“正当性的支配”的。韦伯挟其浑厚的史学与法学素养, 从比较人类各大文明的角度, 深入浅出地探讨了“法”的缘起与变化, 爬梳于层出不穷的繁杂史实, 举例阐明了法律与政治、经济、宗教等社会各层面的关系, 即法律与“人”的关系。现代的社会是个“公民社会”, 而此共同体得以形成, 是奠基在与传统束缚的决裂之上。韦伯用“非正当性的支配”来形容西方的城市, 正是为了凸现出这些城市共同体支配权力的自主性, 以及其权力来源之挣脱传统的“篡夺性”。这样一个市民社会的发展过程, 是有意了解现代公民社会的读者不得不掌握的背景知识。
- 500 10 |a Rechtssoziologie die nicht legitime herrschaft |m Chinese
- 701 _1 |a 韦伯 |g (Weber, Max), |f 1984-1920 |4 著
- 702 _0 |a 康乐, |f 1950-2007 |4 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