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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题名/责任者:
- 法律社会学 非正当性的支配/(德) 马克斯·韦伯著 康乐, 简惠美译
- 出版发行项:
- 上海:上海三联书店,2021.3
- ISBN及定价:
- 978-7-5426-6570-6 精装/CNY88.00
- 载体形态项:
- xii, 595页;22cm
- 丛编项:
- 韦伯作品集
- 个人责任者:
- 韦伯 (Weber, Max), 1984-1920 著
- 个人次要责任者:
- 康乐, 1950-2007 译
- 个人次要责任者:
- 简惠美 译
- 学科主题:
- 法律社会学
- 学科主题:
- 城市类型
- 中图法分类号:
- D902
- 中图法分类号:
- C912.81
- 责任者附注:
- 马克斯·韦伯 (1864.4.21-1920.6.14), 生于德国图林根的小城埃尔福特。1882年开始在海德堡大学学习法律。康乐 (1950-2007), 美国耶鲁大学历史学博士, 曾任台湾“中研院”历史语言研究所副研究员、研究员。简惠, 美, 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。
- 书目附注:
- 有书目和索引
- 提要文摘附注:
- 《法律社会学》试图解答这些问题: 法律到底是怎么来的? 法律的演进过程如何? 法律到底在人类社会中扮演了何种角色?《非正当性的支配--城市的类型学》原为韦伯《经济与社会》一书第二卷第九章“支配社会学”的部分内容, 原标题为“城市 (非正当性的支配)”, 以与其他章节所讨论的“正当性的支配”作一对比。现代市民社会是个“公民社会”, 它是伴随着城市共同体的出现而在传统社会中产生的。韦伯就是以此来命名并分析城市的“非正当性的支配”是如何不同于传统社会的“正当性的支配”的。韦伯挟其浑厚的史学与法学素养, 从比较人类各大文明的角度, 深入浅出地探讨了“法”的缘起与变化, 爬梳于层出不穷的繁杂史实, 举例阐明了法律与政治、经济、宗教等社会各层面的关系, 即法律与“人”的关系。现代的社会是个“公民社会”, 而此共同体得以形成, 是奠基在与传统束缚的决裂之上。韦伯用“非正当性的支配”来形容西方的城市, 正是为了凸现出这些城市共同体支配权力的自主性, 以及其权力来源之挣脱传统的“篡夺性”。这样一个市民社会的发展过程, 是有意了解现代公民社会的读者不得不掌握的背景知识。
- 使用对象附注:
- 法律社会学相关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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